文件名称 | 关于加强砂石料价格管理的通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11月08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11-08 00:00 |
汉政字[2011]82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砂石料价格管理的通告
住房保障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也是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幸福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砂石供求矛盾日益加剧,加之少数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砂石生产经营价格比较混乱,已制约和影响了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为确保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陕西省价格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汉滨区境内砂石料生产经营价格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汉滨区境内砂石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有关单位和砂石经营企业(个人)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二、政府指导价格由区物价局根据砂石生产经营成本进行成本审核后,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价格水平和政府指导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砂石料生产经营企业(个人)要自觉接受和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管理。严禁操纵价格、进行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不得干扰价格秩序,强买强卖,垄断运输。否则,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物价、公安、水利、工商、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加强对砂石料生产经营秩序的监管。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扰乱砂石料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确保全区砂石料价格经营秩序稳定有序,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广大群众和砂石用户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销售砂石料的价格违法行为可随时进行举报。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抄送:市政府。
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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