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公 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12月0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12-06 0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活动,畅通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渠道,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为,现向社会公汉滨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举报电话:0915—3234119,请社会公众发现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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