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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卫生村标准(试行)

文件名称 安康市卫生村标准(试行)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1年03月17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1-03-17 00:00

 

安康市卫生村标准(试行)
 
一、组织管理
1、村委会成立爱国卫生管理组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工作纳入本村发展规划,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2、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村民卫生公约。
3、公共卫生区域有清扫保洁人员,每年开展卫生户评比活动。
4、村民对创卫满意率达85%以上。
二、环境卫生
1、村容村貌整洁,道路平整硬化,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乱倒现象。
2、排水沟渠畅通,无淤积污水污物;区域内设置有足够数量的固定垃圾池,定时清理,实行卫生填埋,无露天垃圾。
3、村民庭院、居室、厨房整洁卫生;畜禽圈养,圈舍清洁。
4、区域内无严重工业污染,生态环境良好。
三、卫生设施
1、自来水或其他安全卫生饮用水入户率不低于80%,饮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3、村内公厕、学校厕所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干净卫生,无蝇蛆,无臭味。
四、健康教育
1、村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工作有评价、有记录。
2、区域内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卫生防病板报,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
3、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入户,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7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4、驻村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考评,学生个人卫生良好,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卫生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五、除害防病
1、村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除害防病工作,除四害工作有记录、有监测。
2、定期组织村民开展除四害消杀活动,消除蚊蝇孳生地,不使用国家禁用的灭鼠药物。
3、建有符合要求的村卫生室,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配置齐全,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能承担疾病预防、妇女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任务。
4、儿童计划免疫管理规范,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区域内近三年未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和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