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历史沿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0 11:43

 

汉滨区建置始于秦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公元前312年),设汉中郡西城县,迄今2300多年。西汉至南北朝相沿秦制,北周初废西城县辖于吉安县,后废县置郡,隋复设西城县,开皇年间改成吉安县,仍属金州。大业三年改称金胆县。唐武德元年,划金州一部复设西城县,城区设置金州。天宝元年撤州设安康郡。元代降金州为散州,西城县至此废。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洪水毁州城,于赵台山下筑新城改名为兴安州。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州升为府,以原兴安州并汉阴地在府城设县,取“安民康泰”之意,称安康县。
1949年11月安康解放,建立县人民政府,城区设置安康市,直属安康专署。1954年4月,撤市改设城关区。全县划16个区(区公所为县政府派出机关),辖218个乡。1956年3月合并为12个区120个乡。
1957年3月,从旬阳县划入水泉乡烂泥湖地段归茨沟区东镇乡。1958年4月,将张滩区文武乡划为直属乡隶县政府直接领导。同年12月,撤销岚皋县建置,所属境地并入安康县。期间,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以区公所辖区范围成立大公社,将原乡政府改制为管理区。时设20个公社114个管理区。1961年恢复岚皋县建置,归属旧置。撤销原区级人民公社体制,恢复区公所派出机构,将管理区更名为人民公社。
1963年3月,将岚皋县新坝公社及晓道河公社何家生产队划入安康县流水区。1967年,将镇安县太平、紫荆两公社划归安康县大河区。
1983年10月,改变“政社合一”体制,公社改为乡(镇),设立乡政权。乡下为村,设村民委员会。同年,将月池乡划归岚皋县。改恒口、五里、大河、流水4个乡为乡级镇建置。
198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安康县改县建市称谓安康市。1995年底,安康市辖11个区,一个区级镇;有93个乡(镇),7个办事处;65个居委会,878个村民委员会。
1996年,安康市对所管辖的区乡(镇)进行了行政区划和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在全市认真组织实施了撤区并乡建镇工作。经省政府批准,全市由原11个区、一个区级镇、93个乡镇、7个办事处调整为20个镇、27个乡、3个办事处、70个居委会、876个村民委员会。
2000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2000]31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0]76号文件,安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安康市(县级)改为县级汉滨区,其行政区划和下设机构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