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目录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2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0-12-21 00:00 |
汉政发[2010]2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行政执法单位: 《汉滨区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目录》已经区政府审定,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这次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是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区政府法制办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区实施行政许可项目进行的一次全面清理,经严格审查后,区级37个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59项,取消50项。加强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对于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改善投资环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今后,凡因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颁布实施而增加或减少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及时将许可项目的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等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后,由区政府公布实施。 主题词:行政许可 目录 通知 市政府法制办。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市驻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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