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法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1月2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1-25 00:00 |
汉政字[2012]3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安康城区出站路综合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安康城区出站路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见附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安康城区出站路综合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沿出站路南至江北大道,北至安康火车站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汉滨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 四、签约期限:自2012年4月16日至2012年6月10日止。 五、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见附件。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安康城区出站路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