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法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10月2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10-21 00:00 |
汉政办发[2011]15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按照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区、镇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发布的涉及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和对象
政府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部门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对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扩大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实施程序或执行程序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清理要求
全区涉及行政强制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由各镇(办)、各部门汇总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修改程序,经法制机构审核后重新发布。今后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并严格按照程序报送备案,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附件: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人:陈 睿 电话:3213341)
主题词:法制 规范性文件△ 清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共印13份
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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