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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3-01-25 00:00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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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未知

关于三轮车在安康城区道路限时限路段通行的通告

汉政字[2012]12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轮车在安康城区道路限时限路段通行的通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巩固和提升双创成果,坚决杜绝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三轮车(人力、电动助力、机动三轮车)在安康城区道路限时限路段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每日早8:00至晚19:00,禁止货运三轮车驶入江南中心城区。

二、禁止驶入的区域:巴山东路高井路口以西路段(不含高井路);南环路以北路段(不含南环路);瀛湖路三桥南头什字路口、汉江三桥(七里沟)以东路段(不含汉江三桥);汉江一桥桥北什字路口以南路段。

三、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必须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四、禁止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交警、运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41日起实施。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管理  通告

  发: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送:市双创办。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