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三轮车在安康城区道路限时限路段通行的通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法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1月2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1-25 00:00 |
汉政字[2012]12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三轮车在安康城区道路限时限路段通行的通 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中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巩固和提升双创成果,坚决杜绝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三轮车(人力、电动助力、机动三轮车)在安康城区道路限时限路段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日早8:00至晚19:00,禁止货运三轮车驶入江南中心城区。 二、禁止驶入的区域:巴山东路高井路口以西路段(不含高井路);南环路以北路段(不含南环路);瀛湖路三桥南头什字路口、汉江三桥(七里沟)以东路段(不含汉江三桥);汉江一桥桥北什字路口以南路段。 三、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必须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四、禁止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载客营运。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者,由交警、运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200元以下罚款;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4月1日起实施。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交通 管理 通告 送:市双创办。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