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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秩序的通告

文件名称 关于维护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秩序的通告
索引号 公开目录: 政府法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1月25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01-25 00:00

汉政字[2012]21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秩序的通告

 

为了维护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及区属规模以上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的正常秩序,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区周边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未经施工单位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施工封闭区内进行与工程建设无关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煽动、组织群众聚众闹事,随意阻工或寻衅滋事、围攻、殴打、扣押施工、监理人员。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敲诈勒索施工人员财物,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行推销砂石料、建材、收取施工保护费。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侵占、挪用、盗窃、哄抢、破坏、扣押工程物资及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工程设施。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对举报有功者,将视情节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综合  项目  环境整治  通告

  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发: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