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在汉江安康主城区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法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1月2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1-25 00:00 |
汉政字[2012]4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汉江安康主城区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 告 为了搞好汉江综合整治,进一步美化汉江河道景观,确保安康城区防洪安全,依据《防洪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政府决定,将汉江安康主城区段河道划定为禁止采砂区。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采砂范围。东起关庙镇政府所在地汉江断面以上,西至城区马坡岭水源地保护区汉江断面以下的河道。 二、禁采区内,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河道采砂、吸砂活动。 三、水利、海事、公路、环保、公安等部门以及相关镇办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监督管理,严查非法采砂、吸砂行为。 四、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权力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水利 禁采 通告 发: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 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