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收回汉滨区公路段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法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1月2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1-25 00:00 |
汉政发[2012]13号 关于收回汉滨区公路段等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汉滨区公路段、水利局、地质一队: 为实施建设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收回汉滨区公路段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