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李晓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3月22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3-22 00:00 |
汉政干〔2013〕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晓亮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李晓亮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总会计师(正科),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汉滨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马明宝同志任汉滨区第二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莉同志任汉滨区地震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元宏同志任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鹏同志任汉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张龙涛、刘福来同志任汉滨区第一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小明同志任汉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永保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熊波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王治富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一城市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宏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二城市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豫康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三城市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朱霞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