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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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15-01-06 00:00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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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未知

关于陈康玲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汉政干〔2014〕1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康玲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按期正式任命:

陈康玲同志任汉滨区招商局局长;

李晓亮同志任汉滨区财政局总会计师(正科);

熊海涛同志任汉滨区国库支付局局长;

马明宝同志任汉滨区第二医院院长;

马小刚同志任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副主任,原任汉滨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因机构更名自行免去;

李友平同志任汉滨区人民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张 莉同志任汉滨区地震办公室主任;

鲁周仲同志任汉滨区殡仪馆馆长;

李元宏同志任汉滨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汪 鹏同志任汉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小明同志任汉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龙涛、刘福来同志任汉滨区第一医院副院长;

张 锋同志任汉滨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

陈永保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熊 波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科长;

王治富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一城市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张 宏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二城市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张豫康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三城市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朱 霞同志任汉滨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中心副主任;

免去马静波同志汉滨区城市管理局第三城市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