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陈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9月04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2-09-04 00:00 |
汉政干[2012]1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陈铭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陈 铭同志任汉滨区招待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朱庭义同志任汉滨区司法局副局长(正科); 查道胜同志任汉滨区移民开发局副局长(正科); 陈德平同志任汉滨区农业机械局局长; 李富森同志任汉滨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正科); 免去杨晓明同志汉滨区招待所所长职务; 免去党信荣同志汉滨区五里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二0一二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