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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粮食应急预案

文件名称 汉滨区粮食应急预案
索引号 /2023-0000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0-12-15 00:00

 

汉滨区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等级划分
1.3.1特别重大(I级)状态
1.3.2重大 (II级) 状态
1.3.3较大 (III级) 状态
1.3.4一般 (IV级) 状态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组成
2.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2.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办事机构及组成
2.4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应急处置管理
3、预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和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与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发布
4、应急响应
4.1一般(IV级,蓝色)状态响应
4.2较大(III级,黄色)状态响应
4.3重大(II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状态响应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4.5指挥与协调
4.6新闻报道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调查与总结
5.2表彰与奖励
5.3处分与处罚
6、保障措施
6.1粮食级加工能力保障
6.1.1粮食经营库存
6.1.2区级成品粮食和原粮储备
6.1.3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6.1.4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6.2运输能力保障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4通讯保障
7、附则
7.1预案修订
7.1预案解释
7.3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区粮食的有效供给,维护正常的粮食市场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康市粮食应急预案》和《汉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依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3.1特别重大(I级)状态
是指全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2重大(II级)状态
是指 市、区内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3较大(III级)状态
是指区内在大部分乡镇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3.4一般(IV级)状态
是指区内2个以下乡镇出现群众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粮食应急工作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测,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应红、橙、黄、蓝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按照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的要求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加强合作与协调,以充分发挥政府和各种资源的整体应对效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组成:
成立汉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工作。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粮食局局长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粮食局、物价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统计局、电力分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农业发展银行安康市分行营业部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指挥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措施。
3)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4)报请区政府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相应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紧急措施。经区政府授权,紧急动用区级粮食储备物资。
5)完成区政府决定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2.3粮食应急工作指挥办事机构及组成: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粮食局各副职领导兼任。
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粮食企业部分领导和粮食局各股室股长、主任等其他人员组成。
区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机关副书记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兼副组长,成员有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宣传、信息报道、组织24小时值班和物资供应及日常事务工作。
2)督察组由纪委书记兼任组长,成员有纪检办公室同志兼,主要负责粮食下属各企业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及工作人员到位等情况。
3)粮食市场执法检查组由业务副局长兼任组长,业务股长兼任副组长,成员有金州、瀛湖、五里、恒口等四个粮食有限公司法人与城关粮管所法人及业务股同志,主要负责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4)巡查组由分管产业开发副局长兼任组长,产业股长兼任副组长,成员有产业股同志,主要负责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市场预测,制定预案等工作。巡查组下设8个小分队:
a新城辖区由城关粮管所所长任队长。
b老城辖区由城关所书记任队长;
c张岭辖区由城关所办公室主任任队长;
d江北辖区由城关所工会主席任队长;
e五里片由五里粮食公司法人任队长,负责五里、茨沟、花园等辖区七个乡(镇);
f恒口片由恒口粮食公司法人任队长,负责恒口、石转、大河、叶坪等辖区内十四个乡(镇);
g瀛湖片由瀛湖粮食公司法人任队长,负责吉河、流水、瀛湖、玉岚、香山新坝等辖区内十一个乡(镇);
h金州片由金州粮食公司法人任队长,负责张滩、县河、关庙、石梯等辖区内十个乡(镇)。
5)应急组粮食局工会主任任组长,成员有城关粮管所、金州粮食公司法人,主要负责粮食调配、粮食供应和调控市场,平息势态等工作。
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要求5个工作组,8个小分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守岗位、密切配合,对防止抢粮风波措施不力,工作不实,不听从统一指挥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2.4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粮食应急工作,监控粮食市场,收集和传递相关信息。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意见或建议,并负责贯彻落实。
2)按照区政府或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3)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
5)完成区政府和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粮食应急工作。
2.5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把握粮食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负责发布或授权发布粮食事件信息;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粮食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涉及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除粮食以外其他应急物资的综合协调。
3)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完善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建设;根据粮食市场变化情况,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的调控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实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6)区民政局负责及时收集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7)区政府办公室、区电力分局、区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协调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和运输的需要。
8)区物价局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组织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
9)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
10)区质量技术质监分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的卫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1)区卫生局负责对粮食销售和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12)区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情况有关数据。
13)农业发展银行安康市分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
14)其他相关部门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置或配合工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2.6应急处置管理
 在汉滨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本区的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省、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3、预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和报告
区粮食局和区物价局负责对粮食区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收集掌握区内外有关信息,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适时提出决策及预警意见。
 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区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预警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全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接警、报警机构。如发生异常波动,办公室要根据监测、收集、接收到的各类信息,在第一时间上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经总指挥审定后,及时通知成员单位,提前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预防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
   当监测、收集、接到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确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通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根据事态进展程度,果断进行防控,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努力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及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预测、预警、应急指挥联系畅通,信息传递、反馈要高效、快捷,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发布
 预警级别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定。特别重大(I级、红色)和重大(II级,橙色)状态的预警分别由市政府发布;较大(III级,黄色)和一般(IV级,蓝色)状态下的预警由区政府发布,并报告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应急响应
4.1 一般(IV级,蓝色)状态响应
4.1.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后,要立即将该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1.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工作需要随时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决策。
4.1.3迅速指导各部门及粮食应急办公室开展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指导小组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应急事件。
4.1.4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每日报。区粮食应急办公室在每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区政府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1.5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决定是否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4.2 较大(III级,黄色)状态响应
4.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示启动本预案。
4.2.2区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2.3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告。区粮食应急办公室每日16时前,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区政府及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4.2.4迅速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根据事态发展,研究确定以下各项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1)下达区级储备粮(含成品储备粮)动用计划,制订销售和运输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迅速启动全区粮食后续加工运输应急措施,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调度、落实保障措施,统一安排运输和供应。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规定,对事态发生地的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措施;对我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商品粮食库存实行指令性计划调销等干预措施。
4)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城区重点群体(如军队、大专院校、超市、商场、连锁店等)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粮食市场供应通告,重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经营者遵纪守法,纠正粮食市场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6)全区迅速组织开展对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请求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3 重大(II级,橙色)和特别重大(I级,红色)状态响应。
市政府和区政府决定启动市、区粮食应急预案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在市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实行区内粮食市场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区粮食应急办公室要随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动态和供求情况,如遇重大情况则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2)如区内出现应急状况,迅速采取较大(III级)状态的各项应急措施,召开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动用省级或中央储备粮食物资,并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要求做好储备粮食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3)加大市场管理,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媒体公开。
4)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请求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采取其他措施。
4.4信息共享和处理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采集整理、分析研究常规信息。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本系统、本部门有关信息。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在调查确认的基础上,迅速将粮食应急状态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造成的损失、发展的趋势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迅速上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区政府。同时要注意做好信息报送、传递中的保密工作。
4.5指挥与协调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粮食应急状态信息后,要立即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为。
 4.6新闻报道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事件信息资料的核实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向群众说明事件的来由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对措施。
   4.7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属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状态的分别由市政府和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属较大(III级)状态和一般(IV级)状态的解除,由粮食应急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评价,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调查与总结
5.1.1 对一般(IV级)状态以上的粮食应急结束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事后要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对组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5.1.2 组织有关部门对区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对动用的区级粮食储备物资要及时按规模进行补充。
5.2表彰与奖励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5.3处分与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违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2)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3)贪污、挪用、盗窃国家应急物资或资金的;
(4)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少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5)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6、保障措施
6.1粮食及加工能力保障
包括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的粮食经营库存、市级成品粮和原粮储备以及后续组织加工生产及紧急调运的粮食物资。
6.1.1粮食经营库存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对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数量必须保持其年粮食经营量的5%。当区政府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时,粮食经营者的最高库存不能超过正常库存量的150%。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企业要继续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本预案规定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
6.1.2区级成品粮食和原粮储备
建立区级储备粮300万斤,其中建立成品粮食储备面粉、大米共50万斤纳入区级储备粮管理范畴。
6.1.3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定点加工生产保障体系。确定2--3家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组织粮食生产、运输和供应的后续保障。
6.1.4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行政或经济手段,指定和落实辖区内2--3家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和2--3家以上的粮食供应企业,作为区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承担区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区确定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的名单要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备案,根据需要纳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调控指挥。
6.2 运输能力保障
为保证运输能力在紧急状态下充分发挥作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下达指令强制保障执行。
6.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财政局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对承担应急任务的指定企业在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区人民政府也要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城镇及其重点骨干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企业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讯保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粮食应急办公室,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变更后要及时通知,保证通讯畅通。
7、 附则
7.1 预案修订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我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区粮食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