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07月07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1-07-07 00:00 |
汉政办发[2011]8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政办发[201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根据省市气象部门预报,从7月5—7日,安康南部将出现大到暴雨,我区处在暴雨区。省气象台于5日发出了暴雨黄色预警,市气象台于6日早发出暴雨黄色预警。因此,区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一要高度重视,严密防范,密切关注雨情,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二要按照“乡自为战、村组自救、预警到户、责任到人”的要求,切实做好区到镇、镇到村组、村组到户的预警工作,对地质灾害、病险库塘等薄弱环节,坚决落实避险转移为先的要求,保证人员及时安全转移;三要严格值守,严格执行 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必须带班在岗,及时传递雨情、汛情,确保信息畅通,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防汛办。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中、省、市驻区各单位。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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