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15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0-12-15 00:00 |
汉滨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2 编制
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基本原则
1
.5
启动条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应急
指挥
机构组成及职责
2
.2防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3
、信息报告和处理
3
.1
一般火情
3
.2
重要火情
4
、火灾扑救
4
.1
分级响应
4
.2
扑火指挥
4
.3
扑火原则
4
.4
应急通信
4
.5
扑火安全
4
.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
.7
医疗救护
4
.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
.9
火案查处
4
.10
信息发布
4.11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
.2
灾民安置
5.3
灾后重建
5
.4
工作总结
6、监督管理
6.1应急演练
6.2表彰
奖励
6.3
责任追究
7
、附则
7
.1术语说明
7.2
预案管理
7.3
预案解释
7.4
生效时间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 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
1.2 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
《安康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和《汉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特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于在汉滨区境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
.4
基本原则
(1)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2)
本预案涉及的区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好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捷有力的应急反应。
(3)
在处置森林火火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各级
人民政府和森林经管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
、
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
健全
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捷反应,处置得当。
1.
5
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动态,如果火场持续燃烧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
、政府机关
构成极大威胁,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或
火灾发生地
乡(镇
)人民政府
、
办事处
请求援助,或区人民政府
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已有明确指示,
或经
区森林防火总指挥
部
批准
的
,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1应急
指挥
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机构由
区森林防火指挥
部担任。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
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负责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处置作出重大决定;具体负责处置森林火灾
应急
响应
的各项指挥工作
。
各相关成员单位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
.1.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组成
:
总
指
挥:
区人民政府主
管副区长
。
副总指挥:区人武部部长
。
区政府
办公室
分管副主任
。
区林业局局长
。
成员:
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林业局
、
公安
分
局、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
文广局、科技局、
卫生局、农业局
、武警汉滨中队、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部门
负责人
组成
。
区森林防火
指挥部下设
总值班
室,总值班室设在区林业局,总值班室
主任
由
区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担任。
2
.1.2
应急
指挥体系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
森林火灾处置
工作实际和各
成员
单位
的
职能,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
等五个专项工作组
。各
专项工作
组的具体
职责
:
(1)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火情信
息
、火场天气状况和
火灾处置
情况
;
协调组织扑救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由区森林防火办公室牵头负责,区武警、农业、科技、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配合。
(2)后勤保障组: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
处置森林火灾
资金,确保
扑火
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区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配合。
(3)前线指挥组: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
检查监督对区政府领导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
指导当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
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
;
协调解决
火灾发生
地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现场指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火灾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
(4)宣传报道组:负责防火
法律、
法规
和
政策的宣传
;
及时准确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的信息
。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负责,区文广局配合。
(5)技术咨询组: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由区林业局牵头负责,区人武部、公安、交通、民政、科技、卫生、农业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上级人民政府指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协助开展工作。
2.2
防火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2.
2.1
工作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
总值班室
及时将火灾情况函告或电话通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方案立即行动,开展各阶段扑救工作。
2
.2.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职责
如下:
(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应急指挥部、区林业局发布或授权发布的处置森林火灾的防治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对处置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和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科普知识宣传。
(
2
)区人武部
负责
扑救
较大以上
森林火灾需要民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增援时,及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快速增援。
(3)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处置森林火灾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处置森林火灾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指导;根据防控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火灾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按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标准,发布活授权发布火灾信息。紧急组织调拨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组织对灭火及补偿等费用和损失的评估。
(
4
〕区公安分局
对
发生森林火灾时,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机关积极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和阻扰扑火救灾工作的不法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
5
)区卫生局
负责
发生森林火灾
时
紧急调拨医疗器械
和
药品;当居民点被烧毁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地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
6
)区民政局
负责因
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
落实
灾民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
7
)区交通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快速调度车辆,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8)区财政局保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9)区文广局负责对处置森林火灾现场的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的畅通。
(
10
)区农业局
负责对
林草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与区林业局协调指导
火灾发生
地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
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11)区科技局负责与气象部门衔接,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同时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12)区武警汉滨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区武警部队参与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灾区封锁等治安工作。
(13)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负责对处置森林火灾时,协调解决灭火救灾中的通信联络问题,确保通信畅通。
3
、信息报告和处理
3
.1
一般火情
一般火情,由乡
(
镇
)人民政府、办事处
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处置并上报区森林防火办公室。
3
.2
重要火情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区森林防火办公室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报告,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
、火灾扑救
4
.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4小时未得到控制的,乡(镇
)人民政府、办事处
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1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控制或者需要跨乡(镇)、办支援时,组建区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区森林防火副总指挥
(
区林业局局长
)
赴火场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
.2
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