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 ||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2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0-12-22 00:00 |
汉滨区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 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
2 、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救援 指挥机构
2. 3 专业 应急救援 指挥机构
2.4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4.1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2.4.2总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5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6救护机构
2.7事故单位
2.8地方机构
2.9生产经营单位
2.10应急救援队伍
2.11应急联动机制
2.12应急指挥与应急保障
3 、 预警预防机制
4 、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标准
4.2应急启动条件
4.2.1特别重大安全事故(I级)应急响应
4.2.2重大安全事故(II级)应急响应
4.2.3较大安全事故(III级)应急响应
4.2.4一般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
4.3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4.4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响应
4. 5 医疗卫生救助
4. 6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 7 社会力量 动员 与参与
4. 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4. 9 信息发布
4. 10 应急结束
5 、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和保险
5.2总结报告
6 、 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通信保障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医疗、治安、物资、基本生活 等 保障
6.3.1交通保障
6.3.2医疗保障
6.3.3治安保障
6.3.4物资保障
6.3.5资金保障
6.3.6社会动员保障
6.3.7基本生活保障
6.3.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3.9科技储备与保障
6.4其他保障
7 、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
7.3演习
8 、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
8.2奖惩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8.2.2责任追究
8.3监督检查
8.4区际沟通与协作
9、附则
9.1 预案解释
9.2 实施时间
1 、 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康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汉滨区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规定 ,制定本预案。
1. 3适 用范围
本 《预案》 适用于 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 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 涉及跨乡镇 、办事处 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乡 ( 镇 ) 人民政府 、办事处 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 区政府领导认为需要由 汉滨 区安全生产 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 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政府或区安委会为主。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 、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组织体系由区、乡 两级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应急救援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 区安委会 担任,其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准确地了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各种信息,分析把握事故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安监局、区乡镇企业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质监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分局、区农机局、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瀛湖管理局、区工商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 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3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区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下设 若干 个专业指挥部, 专业指挥部 分别由相关 牵头单位的行政 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区安监局和负有相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 单位 (以下简称相关监管 单位 ) 的分管领导 及事故单位 的主要责任人 为副指挥长 。
牵头单位为相关监管部 门(单位) ,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 分管领导 担任。
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的 牵头单位:
( 1 ) 工业商贸企业事故 由 区经贸局 负责牵头
( 2 ) 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及重大聚集活动事故 由 区公安分局 负责牵头 。
( 3 ) 水上交通事故 由 区交通局 负责牵头。
( 4 ) 煤矿矿山事故 由 乡企局 负责牵头。
(5) 非煤矿山、危 危险化学 品 、 烟花爆竹 安全事故由 区安监局 负责牵头。
(6) 食品卫生 安全事故由 区卫生局 负责牵头。
(7) 沼气 安全事故由区 农 业 局 负责牵头 。
(8) 城市燃气泄露、爆炸事故及建筑( 拆迁 )事故 由 区建设局 负责牵头 。
(9) 电力 安全事故由 区供电分局 负责牵头。
(10) 煤矿和其他矿山及尾矿设施 安全 事故 由 区国土资源局 负责牵头。
(1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坠落、倒塌 等安全事故由 区 技术监督分 局 负责 ( 1 2) 学校安全事故 由 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