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12 00:00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127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区财政局、审计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列入区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预决算信息。各镇办也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将预决算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三是认真落实“三公”经费公开。凡涉及有行政许可项目的部门和单位,要率先做好本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涉及的部门、单位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别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开。四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区审计局要将全区政府机关年度或专项审计结果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区财政、审计局分别牵头落实)。

()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区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开工和竣工等情况,同时在建设现场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政府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二是大力推进保障房工程“阳光验收”,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拟分配房源信息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接受群众申报。三是加强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开。对保障水平、障方式调整或变更,经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照规定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住房。四是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设立公示牌和监督牌,将保障对象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对经查实属骗租骗购的,取消资格或收回所配租配售住房的情况;对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的情况,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处理结果。区住建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信息公开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及所需材料目录。二是加大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评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整合食品药品安全评价相关信息,发布科学客观的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梳理汇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妥善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三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重大事件,发布问题食品药品控制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预警信息。四是积极公开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围绕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豆制品等公众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公开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以上信息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等相关信息予以主动公开(涉密项目除外)。二是推进环境执法监察信息公开。定期发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公布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公开环保专项行动情况;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舆论,科学、客观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三是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减排工程的信息公开工作,按季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四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公开重点行业环保核查结果;公开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等信息。以上信息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区环保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继续做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实现到2014 年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的目标。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提高事故信息公开性和时效性,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生产安全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国土、水利、安监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掌握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 (区安监局牵头,区国土、水利局配合落实)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制订(调整)时,要公开相关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依法应当听证的,要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二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着重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认真回应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集中关切的问题。三是加大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区发改、物价、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严格落实征地征收补偿方案报批前的公告、告知、论证、听取意见等程序,全面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区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将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公开。二是区征迁办要配合市政府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及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同时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包括分户签约情况、房屋补偿单价、补偿方式、奖励情况)等房屋征收信息(区国土分局、住建局、征迁办牵头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九)以教育、医疗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教育机构招生、入学、收费、财务、资产以及学生资助等情况。二是公开医院机构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三是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公开服务事项、收费项目、工作规则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信息(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分别牵头落实)。

各镇办、各部门要以推进上述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对《条例》施行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进行全面清理,分时段、有步骤做好公开工作。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开展依申请公开,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研究,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完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督办机制,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各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政府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一)细化任务,强化落实。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工作安排,安排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具体要求,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二)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解读工作。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发布重要的政府信息,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充分依托这些平台,及时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各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首先要经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区政府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普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知识。各重点工作牵头部门根据信息公开内容的需要,选择时机培训相关业务人员,逐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请镇办、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 1231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11  12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11 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