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1 00:00

 

汉政办发[2011] 7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3号)精神和2011年区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的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镇办、部门网站建设管理和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性。政府网站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对外宣传的重要平台。近年来,中省市高度重视政府系统网站建设,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市已决定从2012年起将政府网站建设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今年以来,中省市主流媒体相继对各地政府网站给予了持续关注,我区部分镇、部门网站因维护不力、更新不及时被媒体曝光,并被投诉至市长、区长信箱,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好政府网站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全区政府系统网站能满足工作需要,能让人民群众满意,能经得起上级考核。
二、积极推进镇、办和部门网站建设。目前,大部分镇办和部门使用的是2008年统一组织建设的网页,已不适应省市要求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加之2010年政府门户网站新建后,原网站上的镇办、部门网页将在今年年底停用。按照省市对县区“在2012年前要实现75以上的事项在网上审批、网上办理”的要求,今年内,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未建成网站的(名单见附件一),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在9月底前新建应用功能齐备、栏目设计合理的网站,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和信息公开。各镇办、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区信息中心加强沟通衔接,制定网站建设栏目、版面设计方案,经领导审核后,由区信息中心统一委托网络公司制作,并负责运行后的托管和技术支持;也可按规范要求自行委托专业公司制作,制作完成后,在信息中心托管,不得将网站放在制作企业租用的服务器上。
三、努力做好区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通力协作,积极提供内容,共同维护好区政府网站。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必须在7月底前将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服务指南(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和相关空白审批表格电子版报区信息中心,并在各单位网站公布。二是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将涉及群众切实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就学、就医、就业、社保、养老、户籍、婚育收养、企业注册、证照办理、行业准入等事项的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服务指南,及时上传区政府网站发布。三是各相关部门要参照《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将全区各类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统计数据、招标信息、土地出让、环境保护等政务信息,及时上传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四是区内各重点企业要积极向区政府网站报送企业简介、特产推介等图文资料,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五是各镇办、部门要组织宣传人员积极向区政府网站报送各类新闻宣传、动态信息稿件,每单位每月不得少于2篇。
报送区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若有变更,要随时与区信息中心联系更改,或重新填报。所有报送的电子文档及表格应为Word或Wps格式,不接收Excel电子表格(联系人:曹祖峰,电话:3202807,邮箱:hanbinleader@163.com)。
四、切实加强网站建设维护督查督办。完成各镇办、政府部门网站建设,做好区政府网站维护管理,是今年全区政府信息化的一项主要工作,各镇办、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添置必备的电脑、照相机等设备,安排热爱网站工作、有一定电脑技术和文字功底的工作人员担任网站管理人员,并尽量予以固定,做好网站的日常管理、信息更新和维护。区信息中心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化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日常督查工作,并在网站制作完成后,组织好各镇办、部门网站维护管理培训工作。9月底完不成网站建设的镇办、部门,给予目标责任考核不良记录一次,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一一年六月三十
 
 
 
主题词:信息化 电子政务 网站建设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区委各工作部门,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3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