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
汉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汉滨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工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方面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着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饮食、食品、副食的生产、营销进行监督管理。
(三)调查分析我区少数民族聚集地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有关少数民族聚集地社会发展规划,参与有关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四) 指导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加强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联系,推动和指导他们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五)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六) 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
(七) 指导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宣传我国的宗教政策,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八)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