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区的体育体制改革工作。
三、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按照上级制定的健身气功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的发展规划;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研究拟定本区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进行审批。
六、组织全区综合体育竞赛,组织参加省、市重大体育比赛,开民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