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团委
主要职责
     1、领导本区共青团整体工作。
     2、负责本区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员工作委员会的常务性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区的青少年社会团体的工作。
     3、负责全区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的干部。
     4、负责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区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年、团员、团干部、少先队员及少先队辅导员。
     5、组织全区团员青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团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6、负责维护全区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承担区委、区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事务,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7、参与组织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工作。负责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有关青少年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9、负责全区青年统一战线工作,并指导组织全区青少年外事和友好交流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办好团属企事业,搞好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承担实施全区“希望工程”及“保护母亲河行动”的有关工作。
    11、负责区直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工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团委
主办单位:安康市汉滨区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