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水利、防洪、渔业等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2、负责全区地表、地下水水资源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河道内生产建设项目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河道砂石管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组织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4、指导实施全区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
5、组织编制中小型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河流、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抓好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6、负责全区已成水利工程的管理;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区供水水源建设、环境保护及人畜饮水管理工作。
7、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抓好小流域治理、水保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工程性措施的落实。
8、负责全区渔业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抓好渔政执法和管理,做好渔业技术推广工作。
9、指导和培训全区水利队伍建设。
10、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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