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区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
(五)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七)管理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工作;
(八)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管理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
(九)指导、管理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