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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情况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机械化农业生产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计划统计信息服务工作。
(三)负责农业机械和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发证及年度检审验。
(四)开展农机行政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农机安全宣传检查、纠正违章、处理事故。
(五)实施农机化工程项目开发和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研制、示范和推广工作。
(六)重视科技兴农,抓好农机队伍和各类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七)负责农机维修网点及修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农机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各基层农机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九)负责对农机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和实施、监督管理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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