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全区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的统计与监测工作。
八、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负责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市部门在汉滨区的联县扶贫协调工作及区直各部门的联乡包村扶贫协调工作。
九、负责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和科技扶贫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争取引进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协调扶贫开发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负责制定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与实施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十二、负责秦巴世行贷款扶贫项目的执行、监测、评估、财务管理、日常采购和计划分配。
十三、负责秦巴世行贷款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贷款回收,以及世行回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