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 编制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运输市场管理及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负责城乡客货运输、汽车技术检测与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四) 负责全区公路、水路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征稽,建设资金筹措和监督使用;组织实施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
(五) 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水面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通讯导航、救助打捞工作;实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渡口和航运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 负责实施交通行业技术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交通重大科技攻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七) 负责交通涉外工作,管理利用引资工作和开展交通经济交流与合作。
(八)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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