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交建设局

一、机构概况

汉滨区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安康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区公用企事业管理、区属建工、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安全、部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农村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计财审计股、建筑管理股、城市管理股、纪检监察股五个股(室),局属事业科室有抗震防灾办公室、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属汉滨区环卫局、香溪洞管理局、兴安公园管理所、金州广场管理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程质量安全技术监督站、劳保统筹站、工程招投标办公室、村镇规划监察大队、规划院、房改办、资金中心共12个事业单位,安康市自来水公司、安建集团、世纪建司、市政工程公司、第四工程建筑公司、设计院、监理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垃圾产业公司共9个企业单位,有干部职工1300余人。近年来,区建设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小城镇建设不断加强,质量安全常抓不懈,职工个人住房资金管理逐步规范,城市供水、公园广场管理、勘察设计等公用事业蒸蒸日上,建工、房地产开发蓬勃发展,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在推进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安康金州广场、体育场建设工程,中心广场、江北水厂、江南供水管网改造,香溪洞主景区开发等一批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相继完工,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设施水平,拉大城市骨架,完善城市功能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局上下紧紧围绕“发展药、水、游,建设山水园林旅游城市”发展战略,以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努力开创汉滨城乡建设事业新局面。

二、管理职能

1、全区燃气生产经营规划布点及安全管理;

2、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执法管理、城区广告设置管理;

3、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小区物业管理、住房资金、住房贷款管理;

4、城区140平方公里之外的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村镇单位和私人建设审批“一书两证”制度的管理

三、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公用事业、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定并实施本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清运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区广告设置管理、占道经营、中心广场、生活及基建垃圾管理、环卫监察等;负责原已签订的城区广告经营权合同的实施;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指导集镇环卫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各项标准及管理规定,负责区属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开工竣工报建审批、工程招投标、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抗震审查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规范整顿建筑和房地产开发市场;负责区属中小型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璜、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报批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璜、房地产开发、建筑金属制品行业的资质等级标准;负责区属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房地产开发、监理、测绘等行业管理工作。

4、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负责140平方公里以外的农村集镇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集镇、村庄单位、私人建房“一书两证”制度;指导集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贯彻落实村镇建设规划标准;按有关规定报批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参与制定国土资源规划和区域规划。

5、指导和组织区属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属房改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指导住房信贷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燃气、供水、公交、风景区管理工作;负责对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上报和市级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核上报和保护、监察工作。

7、负责全区测绘管理工作。

8、按规定权限办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工作,负责行业科技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康市汉滨区建设局
主办单位:安康市汉滨区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