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供销社

供销社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参与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指导全区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

二、承担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任务,按照政府授权对全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蚕茧以及其他商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基层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供销社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的优势。

五、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扩城乡市场,为全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六、考察、任命、考核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加强全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基层供销社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

七、管理运营区社有关资产,监督管理基层供销社资产。

八、代表区内系统经济组织与区外经济组织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社会团体、院校开展经济、贸易、技术、人才交流,签订合资合作协议,接受捐赠、资助;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的外经外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康市汉滨区供销社
主办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