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及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或备案后监督执行。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 织执行本区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3、管理本区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并上报本区地方税收的减免事项。
4、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区财政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5、负责管理本区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研等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区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指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6、负责区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审批;负责区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配备、调拨、清查登记、监督检查。
7、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转移支付资金、建设补助资金、扶贫资金、自然灾害救济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8、负责管理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交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务的拍卖处理工作。
9、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管理世界银行对本区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拟定彩票管理办法和发行计划并监督彩票发行。
10、负责本区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11、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一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12、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负责本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3、管理本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14、负责对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和区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政政策、法规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15、负责拟订全区财源建设规划,指导检查和考评财源建设工作。
16、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17、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
18、负责区直部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一般经费、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
19、负责全区的财源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回收、管理工作。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电话:3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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