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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求助了解缴纳的养老金额能否退还或是否有相应补偿

信件主题: 张先生-求助了解缴纳的养老金额能否退还或是否有相应补偿
来信人: 张立军 来信日期: 2020年05月16日 来信编号: DH202005160361
信件内容: 2011年至2019年,张先生的母亲每年缴纳农村养老保险,2020年5月9日母亲去世,目前已缴纳9年,张先生现想了解前期缴纳的钱款能否退还或者是否有相应补偿政策,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信件回复: 汉滨区:按照《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文件要求,参保人死亡后,其每年缴纳的养老金及政府补贴、利息,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现可以去早阳镇社保站去申请您母亲李德群的养老金死亡退费申请。 如您有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问题欢迎您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915-3207692。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汉滨区
回复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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