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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

市监察局
单位名称 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 2019-07-10 00:00
办公地址 安康市环城南路 办公电话 0915--3182285 单位网站 http://jjw.ankang.gov.cn
单位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六)组织指导巡察工作,加强巡察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 12 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人:李晓锋 联系电话:09153182286
  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各类重要会议、活动;负责与省、市纪委委员的日常联系;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信息;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组织协调委局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及有关保密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 组织部 (负责人:王群 联系电话:09153182296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及代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县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各县区县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工作,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 宣传部 (负责人:叶启胜 联系电话:09153182293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委局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和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市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负责提出我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负责起草、审核、修订我市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整理、编纂纪检监察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工作,对全市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负责全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理论研究、检查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四)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人:丁义昌 联系电话:09153182256
  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作出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县区和部门查处事故、事件中监督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有问责情形的实行问责;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县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五)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人:艾新华 联系电话:09153182281
  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督促查办省委和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和委局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全市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 第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毛艳绒 联系电话:09153282356
  
(七) 第二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徐信军 联系电话:09153282358
  
(八) 第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闵远平 联系电话:09153282362
  
(九) 第四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曾海尧 联系电话:09153282367
  
(十) 第五纪检监察室 (负责人:丁辉 联系电话:09153282110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或县区县级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县区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督促联系单位、县区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单位、县区市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或县区案件查处工作,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参加联系单位和联系县区县级党委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和县区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和联系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联系县区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单位及县区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 案件审理室 (负责人:王建康 联系电话:09153212015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承办需要比照处理案件的报批工作;承担市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承办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人:许泽敏 联系电话:09153182291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以外的机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受理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级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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