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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1-0066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1-06-22 09:58 发布文号: 汉政办函〔2021〕126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1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 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函〔2021〕126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21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

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2021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汉滨区2021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强化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2021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1〕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治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治理、文明执法,源头管控、通行监管”原则,充分发挥国省干线公路“123”、农村道路“125”、城市道路“三三联动”等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以源头治理、路面管控为重点,以固定检测站点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等方式,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通过集中治理,实现区境内国省干线公路“百吨王”和49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基本消失,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渣土车、水泥罐车等超限超载行为得到基本控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调整充实汉滨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唐如刚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吕    区政府办副主任

        陈胜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汉滨公安分局副局长

 员:姚    区经贸局副局长

        丁健康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主席

            区城市管理分局副局长

        熊海涛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智勇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陈胜林同志兼任,陈勇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治超工作的日常运转、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货运车辆监管

1.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整治 ,对企业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虚假标定车辆技术数据的货物运输车辆,由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逐级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2.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规定,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应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3.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各自职能依法处置。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货车的检查,发现非法改装车辆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强令拆除、恢复原状。对发现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收缴、强制报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机动车市场有序经营,区交通运输局配合落实。

(二)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

5.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利局配合。加强对政府已公示的货物源头实施监管,引导重点货源单位、货运站经营者建立转载配载管理、车辆出厂检查、称重管理、承运车辆登记管理等制度,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区交通运输局抽调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区域内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源头监管治理,与企业签订源头治超合法装载责任书,充分运用运政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监管,落实“一超四罚”“黑名单”制度,严格时限要求,上报源头治超工作相关报表,定期核查辖区源头装载企业监管台帐,规范企业日常管理,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三)加强路面执法监管

6.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区城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加强道路联合执法,依托固定治超站场和临时治超点,以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三三联动”、农村道路“125”和国省干线公路“123”联勤联动管控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巡查管制力度,建立会商机制,以叶恒路、库迁路、吉田路、洪牛路、香双路、东五路等县乡道为重点开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7.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城管分局配合。加强固定值守和流动检测,对桥梁、重点路段、超限超载严重的路线设置流动检测卡点,打击避站绕行、夜间运输、短途驳载等行为,实现治超点位的统一协调、全面覆盖。拟在叶恒路、库迁路、吉田路、东五路四条线路选择合适位置设置临时超限超载运输流动检测站点。区交通运输局抽调执法人员在流动检测点开展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工作,负责过往货运车辆称重检测,并出据称重检测结果,告知当事人,及时将违法行为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同时监督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卸载;对接到群众举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故意绕行逃避检测等情况,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8.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联合惩戒措施,按照《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计分后,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货物运输经营者、货物运输单位实施追踪查处纳入公共信用管理体系。

(四)从严查处冲闯公路检查站点等违法行为

9.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对公路检查站点近期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一旦发生上述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査处和打击。

四、工作步骤

集中治理工作自即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中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工作目标、重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集中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中旬至9月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方案和统一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联合执法集中治理行动有力有效。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0月底)。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总结集中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积极推广治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存在问题深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治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风险矛盾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各自任务,全力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部署同步、工作责任压实、行动迅速有力、整治效果到位。

(二)严格标准,规范执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超限超载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治超工作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开展联合执法。对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参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执行。严格执行公路治超“十不准”工作纪律,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办)、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围绕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目的以及保护公路建设成果意义等主题,开展多方位、全覆盖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治超與论氛围。

(四)强化保障,提升质效。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执法经费满足实际需要,切实保障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问题。

(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和辖区各镇(街道)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坚持把综合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把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整治工作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对涉及职责职能交叉或明确由市级监管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归口及时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真正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六)强化考评,定期督导。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检査督办,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提请监督执纪部门严肃问责。

 

政策解读: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汉滨区2021年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