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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1-0033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1-04-07 16:00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1〕43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1〕4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安置住房为主,同步搬迁人口安置住房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一并纳入工作范围,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积极创造条件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任务,给搬迁群众一颗“定心丸”。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如期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成立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搬迁办、区税务局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三、任务分工

各镇:负责落实专人,集中力量收集和出具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要件,代搬迁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建设手续不全的安置点务必要摸清底子,建立问题台账,主动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安置点建设手续;负责分散安置户自建房审批工作,4月15日前将审批结果及有关资料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5月15日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任务;负责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调整,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善安置点用地审批手续。

区搬迁办:负责提供搬迁户准确户籍和房源信息,4月5日前完成搬迁安置户房源审核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搬迁群众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

区住建局:负责全面梳理各搬迁安置点规划审批及竣工验收情况,2021年10月底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严格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证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搬迁群众负担。

四、措施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既是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配足人力物力、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要倒排工期、加班加点,切实解决登记发证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确保做到依法依规、应发尽发。

(二)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切实做好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的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0〕50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尽快完善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陕南移民搬迁专项规划的集中安置点,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结合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按现状纳入进行调整,及时完成用地报批工作。对于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集中安置点,由区住建局依据实际情况提出按现状保留的意见,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对于农村分散安置户的自建房,由各镇办按照宅基地审批有关规定,迅速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于短期内确实难以完善用地、规划及竣工验收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安置住房项目,由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手续工作方案,向区政府出具承诺,限期完成。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完善后,各单位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提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完善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档案。

(三)优化登记发证流程。各镇及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等方式,特事特办,统一完善相关手续,统一申请登记。要创新工作方法,压缩办理时限,尽可能让搬迁群众少跑路、不跑路,为搬迁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凡属镇关部门统一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搬迁群众单独提供,方便搬迁群众办证。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要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要求,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得向搬迁群众收取不动产测绘、登记等费用。

(四)加大督办问责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办,督促各镇办及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安置点相关手续,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将相关资料提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及时发放至搬迁群众手中。要落实周通报制度,每周通报工作进度,对于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下发督办单;对因重视不够、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推进不力,严重影响全区按期完成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移交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附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申请材料清单

 

 

 

 

 

汉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发证申请材料清单

 

一、集中安置点办证所需材料

(一)首次登记(总证)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镇办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镇办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镇办提交)

4.建设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合格证、质量竣工验收报告)(镇办提交)(集体土地不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6.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缴纳凭证(国有土地提交)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国有土地提交)

(二)转移登记(分户)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镇办提交)

2.搬迁安置户身份证明材料(镇办提交)

3.经审核盖章确认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花名册(区搬迁办提交)

4.旧宅复垦证明(镇办统一出具提交)

5.旧宅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镇办提交);旧宅未办理过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的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镇办统一出具提交)

6.旧证收回注销的申请文件(附花名册)(镇办提交)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二、分散安置住房办证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镇办提交)

2.建设用地批准书(镇办提交)

3.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镇办提交)

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注:集中安置点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可合并办理,但需一次性提交申请登记所需材料要件。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