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3 09:3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  30

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

林淑豪

2021年2月7日,我局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经查:当事人发放“兴安之音”期刊医疗广告,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处以1000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国库

                              

主动

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