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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1-0030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1-03-31 15:47 发布文号: 汉政办函〔2021〕5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函〔2021〕5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和市电子政务办《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现就做好我区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级政府和部门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平台。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问题排查和清理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建立日常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认真排查问题。各镇办、各部门要对照中、省、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全面检查梳理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营中的突出问题,重点聚焦以下方面:


(一)发布类账号10天内无更新,被质疑为“僵尸”“空壳”,信息内容存在严重表述错误且整改不及时。

(二)不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商业化”甚至发布或链接商业广告。

(三)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

(四)已停止维护运营但尚未注销的账号。

(五)政务新媒体违法违规获取超出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侵犯用户权益。

(六)政务账号、移动客户端(APP)等功能单一或相近,需要整合的。

(七)政务新媒体在宣传推广中设置指标任务,使用行政手段强制注册等形式主义问题。

(八)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与实际认证不一致。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的名称、主办单位与实际的名称、主办单位不一致。

(九)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报送的政务新媒体名单与向省委减负办报送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名单不一致,存在少报漏报瞒报情况。

(十)政务新媒体没有提供留言等有效互动渠道。

三、扎实清理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建立清单,立即整治。确属无力保障的,要坚决关停注销;疏于管理的,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因其他原因未能注销账号的,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等相关方的协调力度,于4月底前按程序完成注销。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信息办要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账号主办单位要严肃处理;对管理优秀的账号,要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