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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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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3-18 11:20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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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汉滨区2021年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原文件: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1年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脱贫户、边缘户

1.生猪:根据当年在阳晨公司或本区内中小型生猪养殖场购买仔猪的发票、产地检疫证明或镇办的核查表,认定购买头数,对脱贫户、边缘户每头奖补1000元,每户奖补最多不超过4头,购买仔猪资金实行先交后补。

2.养蜂:依据去年养蜂奖补的台账,按当年新增养蜂的数量,每箱至少4脾的标准认定箱数。至少发展5箱,每箱奖补500元。

3.魔芋:按当年种植魔芋,大田每亩2500窝以上,林下1500窝的标准,以核查认定亩数为准。至少种植1亩,每亩奖补1000元。

4.蔬菜:按当年种植蔬菜的数量,每亩折合2000左右的标准认定亩数。至少种植蔬菜1亩,每亩奖补200元。

5.香菇:以当年自制香菇菌棒(镇村核实)或购买香菇菌棒的交款票据为依据,并结合种植情况认定棒数。至少发展1000棒,每棒奖补1.5元。

6.烤烟:当年种植烤烟,每亩达到1100株以上的,并按烤烟收购量进行认定亩数。至少发展10亩,每亩奖补300元。

7.养蚕:依据当年镇村领取蚕种登记册和售茧发票认定张数。至少养蚕2张,每张奖补200元。

8.稻渔:当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亩产稻谷800斤、稻鱼120斤以上的标准认定亩数。至少发展1亩,每亩奖补1000元。

9.天麻:以实际购买天麻种子的票据为依据认定窝数。至少发展50窝,每窝种植天麻种子0.7-0.8斤,每窝奖补30元。

每户脱贫户、边缘户全年奖补总额不超过4000元。

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经营主体

1.流转或托管耕地:以当年流转或托管农户撂荒地、无劳耕种耕地,发展粮食作物、蔬菜种植面积及土地流转(托管)合同、支付费用的相关凭证为认定依据,每亩奖补200/年。

2.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当年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选址、环保手续、粪污处理设施现场核查拍照、面积测算为认定依据,根据养殖规模,年存栏300头至500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奖补20万元;年存栏500头至1000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奖补35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奖补50万元。

3.蚕室改造:当年改造标准化蚕室,以新、旧蚕室现场核查照片和现场面积测算为认定依据。当年改造5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奖补100元。

4.小蚕供育:依据当年镇村领取蚕种登记册和农户领取小蚕供育登记花名册认定张数。当年为群众提供小蚕供育50张以上。

5.林下魔芋:当年种植林下魔芋,每亩1500窝以上,以核查认定亩数为准,至少种植10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6.林下天麻:以实际购买天麻种子的票据为依据认定窝数,至少发展1000窝以上,每窝种植天麻种子0.7-0.8斤,每窝奖补10元。

7.香菇:以当年自制香菇菌棒(镇村核实)或购买香菇菌棒的交款票据为依据,并结合种植情况认定棒数,至少发展30000棒以上,每棒奖补1元。

8.稻渔综合种养:按当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亩产稻谷800斤、稻鱼120斤以上的标准认定亩数,至少发展30亩。每亩奖补1000元。

9.夏秋茶利用:以当年生产红茶和夏秋茶产品开发的技术方案、生产设施现场核查照片、产品销售台账或票据为认定依据。年生产红茶为主的夏秋茶产品1吨以上,每吨奖补5万元。

每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经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区级以上种植类现代农业园区(包括区级备案园区)带户

1.土地流转:以土地流转合同及支付流转费用的相关凭证(以银行付款凭证或经领款人签字盖章的流转费领取花名册)为认定依据,流转一般农户的土地按照流转费用总额的10%予以奖补,流转脱贫户、边缘户的土地按照流转费用总额的30%予以奖补。一般农户与脱贫户、边缘户应分别注明。

2.劳务发放:以劳务用工合同及支付劳务费用的相关凭证(以银行付款凭证或经领款人签字盖章的劳务工资发放花名册)为依据认定,支付一般农户的劳务工资按照支付总额的5%予以奖补,支付脱贫户、边缘户的劳务工资按照支付总额的20%予以奖补。一般农户与脱贫户、边缘户应分别注明。

3.订单收购:以订单收购合同及支付收购农产品费用的相关凭证(主要以银行打款凭证或经领款人签字盖章的农产品订单收购费领取花名册)为依据认定,支付一般农户的订单收购农产品的费用按照支付总额的5%予以奖补,支付脱贫户、边缘户的订单收购农产品的费用按照支付总额的10%予以奖补。

    土地流转、劳务发放、订单收购三项奖补之和,按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包括区级备案园区)奖补分别不超过30万、20万、10万。

4.SC认证:以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的SC认证证书为依据。当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某一项SC认证的奖补5万元。

5.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以园区建设主体(经营主体)取得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证书为依据。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奖补3万元,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奖补5万元。

6.产品获奖:以园区建设主体(经营主体)获得农产品获奖证书为依据,当年参加国内产品评比,获得国家、省级、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补3万、2万、1万元。

7.产品参展:以园区建设主体(经营主体)参加展销会的文件、参展影像资料为依据。年度内单次赴省外参加农产品展销的每次奖补1万元,年度内单次赴省内参加农产品展销的每次奖补0.5万元。

8.对获得地理标志的牵头区直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各镇办要认真做好2021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复核审定,主动按照时间节点(5月、8月、11月),结合农业时令,及时组织申报奖补扶持项目。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经营主体、区级以上种植类现代农业园区,有无不良征信记录、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等情况要做好把关,并在“镇村审核意见”一栏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