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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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2-05 17:19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审计厅对我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绩效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2020年5月13日,省厅审计组人员在我镇实地查反馈:

1、洪山镇大湾村4个煤场、1个石料场均已清理,但未复绿复耕。洪山镇大湾村堆煤场(李成奎场地,姜观群堆煤)未整改到位,只是对煤场进行了清理,而未进行复绿复耕。

2、洪山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未发挥填埋作用,垃圾填埋场变成了垃圾堆放场。2016年,瀛湖项目办和洪山镇共同组织实施的洪山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完工后投入运营,项目最终审定价1327.35万元。2020年5月8日,经实地查看,该垃圾填埋场没有修建到填埋场底部的道路,垃圾不是从底部开始倾倒填埋,而是将其倾倒在垃圾填埋场上部边沿,没有填埋,造成周围苍蝇乱飞,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3、洪山镇石狮村石狮桥两边五堰河道内有1处堆放建筑垃圾、1处堆放生活垃圾。

二、整改情况:问题反馈后,我镇高度重视,镇党委书记亲自主持召开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责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划分,环保办、河长办、交通办、人居办、环卫所、国土所等部门,针对各自领域问题进行认领,做到举一反三,组成联合队伍对各个点位认真落实整改、做到立行即改。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1洪山镇大湾村4个煤场、1个石料场均已清理,但未复绿复耕。洪山镇大湾村4个堆煤场,其中三个堆煤场6-10月进行多次复绿,,但因土壤瘠薄,发芽率较低,效果不好,12月,再次通过覆盖耕植土,在户主要求下,进行复耕。一个堆煤场,已改成两户危改贫困户宅基地,房屋已建成。一处石料厂被流水河大桥施工料场临时占用,项目建设单位为区交通局,承诺在项目完工后立即组织恢复。

问题2:按照整改措施,已完成在进入厂区入口修建高3.5米,宽5米大门一座,门口两侧20米增设安全防护网;将原回车平台卸料台停用,将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至临时排水沟以下,并进行全面消杀覆盖;在填埋区顶部地修建临时卸料平台,从临时卸料平台势较缓处至库底逐步铺设作业便道(暂修约20米),底宽6米,顶宽3米,厚3米。底层用编织袋预装泥土铺设保护层,用原有部分垃圾及新倒垃圾铺设,分层用帆布覆盖、碾压,顶部铺设0.5米砂石;作业便道形成后,分格、分区域每日进行填埋、覆盖、消杀;为保证消杀到位,暂购置3000斤生石灰,打药机一台、灭蝇药2公斤,安排管理员每天消杀。购置塑料布5卷,对裸露垃圾进行覆盖。为进一步达到规范运营,11月19日邀请市3位工程、环保、垃圾处理相关专家进行分析研判,会商拿出科学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目前,已将专家意见反馈给原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责成他们做出具体整改方案设计。待方案完成后报区政府审核,争取项目进一步治理。

问题3、问题反馈后,立即责成镇河长办,对垃圾进行清理,做到立行立改。

现已按照要求实现整改完毕,详细整改情况及图片附后,请核查。

特此报告

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整改图片

 

 

 

 

 

  

问题1)洪山镇大湾村李成奎处煤场整改不到位问题,现已于业主取得联系,在镇政府及村委会监督下,进行全面整改,达到复耕条件,并播撒草籽。整改图片下:

堆煤场1

 

 

堆煤场2


  

 

 

堆煤场3

 

 

堆煤场4

 

 

问题2)洪山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不到位问题,已与设计单位沟通,用石灰进行消杀,并用土壤及土工膜进行覆盖,正积极争取资金购置专业消杀设备。现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完毕 。

                                 

问题3镇河长办,对垃圾进行清理,做到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