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87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12-14 16:45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119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修订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119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深入开展《规划》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各镇办要将《规划》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各单位党组会议、党委会议必学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和研讨。秦岭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规划》范围内的镇办要将《规划》向全体干部、镇村两级干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深刻认识保护秦岭是“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区秦岭办要采用专题培训、印制宣传册、制作网络宣传片、政府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全面、系统、持久开展《规划》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秦岭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落实《规划》各项要求。区秦岭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规划》确定的分区范围、管控要求、目标任务等,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方案,清晰划分并夯实各方各级责任,确保《规划》落实工作任务明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镇办、各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专项规划确保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符合《规划》。区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文旅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办按照《规划》要求编制适应所辖行政区域特点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制定各自行业领域、各自辖区范围内落实具体方案,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自觉扛起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

三、定期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秦岭办牵头,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整合各部门力量,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健全网格化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违规行为零容忍,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特定区域组织综合执法以铁的决心、铁的规则、铁的手腕,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附件:《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修订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