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12-04 11:51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领导审批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0] 第79号

汤海山无照经营案

汤海山

2020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汉滨区五里镇康兴市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汤海山在租用的库房内从事轮胎修补经营活动,规格分别是90号、100号、110号、120号用于各施工工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当事人汤海山生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中国银行安康分行。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原香溪路)

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康分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帐  号:9164470018535022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