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12-04 11:51 | 发布文号: |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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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领导审批 |
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0] 第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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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海山无照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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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海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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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汉滨区五里镇康兴市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汤海山在租用的库房内从事轮胎修补经营活动,规格分别是90号、100号、110号、120号用于各施工工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
当事人汤海山生的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2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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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中国银行安康分行。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原香溪路) 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康分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帐 号:916447001853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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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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