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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80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11-06 09:14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107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10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汉滨区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农发〔2019〕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受污染耕地防治摆在工作重要位置,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导思想,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守住耕地红线、维护粮食稳定为出发点,结合我区耕地情况,坚持源头管控、科学可行、安全可持续的原则,采取安全利用、治理修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措施,将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对49820亩中轻度污染耕地,以“改、培、保、控”为主要措施调整种植业结构,以农艺调控为主,治理修复为辅,实现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对1921.1亩重度受污染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严控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在2020年底前,确保完成中省下达的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任务,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不断改善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建立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长效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受污染耕地管控及预警监测。各有关镇办负责,严格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摸清区域内受污染地块具体位置、归属农户、常年种植作物等情况。对优先保护类耕地进行日常监管,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不受污染。对中轻度受污染耕地要积极采取种植业结构调整措施和农艺措施,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作物重金属不超标。对重度受污染耕地,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实施退耕还林,同时要加强对重度受污染耕地的日常监控,坚决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

(二)查清防控区域内污染源。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办配合。重点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堵住污染源头,严控污染源,管控新的污染排放、杜绝污染物扩散、避免耕地污染加剧。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三)严格管控类耕地及时退耕还林还草。由区林业局负责,区农业农村局、有关镇办配合。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清单,对重度受污染耕地进行实地踏勘,做好地块归属、地块面积等数据核实,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计划,进行生态修复,严禁再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和牧草。

(四)加大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农艺调控力度。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镇办配合,加强农艺措施调控,选育优质安全系数高的品种。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应用,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施用量。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和沼液无害化处理,鼓励施用沼液沼渣肥、种植绿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同时加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措施力度,加强未受污染耕地保护,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五)加强农产品管控。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镇办配合,按照“不能产出来、不能吃进去”的要求,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从种子、种植、产地、生产、市场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大对农产品镉、铅、铜、锌等重金属元素的监测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库存大米、玉米等可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可食用农产品以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加工各环节的检测力度,做到检测全覆盖,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污染。

(六)做好农田保护。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相关镇办配合,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新建或补充防护林网;对坡面较长的坡耕地,按一定间距修筑梯田并修建土埂和生物埂,种植经济效益较好的草本植物;针对水土流失严重的一些坡耕地,通过修建截流沟、排水沟、排洪渠、护地坝等防治水土流失,收集和引导坡面径流进入蓄水池;对已修建梯田的梯埂进行砌石防护,防止暴雨冲刷,增强梯田的稳定性。

(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业局、相关镇办配合,依据国家出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汇总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数据和重度受污染耕地退耕还林数据,开展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评估。12月上旬前,全面总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整理工作档案资料。

三、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前,各有关镇办、有关部门要狠抓落实,迅速推进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全面完成中省市下达的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以上、重度受污染耕地全面退耕还林的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完善各类资料,收集整理资料归档,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成立汉滨区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省市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要求,以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为依据,协调各成员单位选择合理的安全利用类技术措施,精准施策,做好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协调区林业局做好重度受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同时,负责对全区有关镇办受污染耕地防治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协调、督促检查、资料审核、信息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相关镇办要比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有关部门及镇办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落实好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工作。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加大受污染耕地防治和耕地质量提升建设资金投入,要创新机制,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政策性金融资本投入,引导商业性经营资本进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受污染耕地防治,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三)加强科技支撑。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围绕受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与安全利用技术水平。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开展协作,对一些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攻关,攻克技术瓶颈,形成受污染耕地防治的技术模式和经验总结。

(四)开展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镇办要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普及耕地保护重要意义和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知识,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破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及镇办要把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区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依据本方案加强督导检查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防治目标任务。

 

附件:汉滨区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汉滨区受污染耕地防治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主要工作和完成时间

 

加强对受污染耕地管控及预警监测

 

 

各有关镇办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摸清区域内受污染地块具体位置、归属农户、常年种植作物等情况。(2020年底前)

对优先保护类耕地进行日常监管。(长期监管)

对中轻度受污染耕地积极采取种植业结构调整措施和农艺措施。(长期实施)

对重度受污染耕地,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实施退耕还林,加强对重度受污染耕地的日常监控,坚决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2020年底前)

查清区域内污染源并防控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有关镇办

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堵住污染源头,严控污染源,管控新的污染排放、杜绝污染物的扩散、避免耕地污染的加剧。(2020年底前)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长期实施)

严格管控类耕地及时退耕还林还草

区林业局

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镇办

对重度受污染耕地进行实地踏勘,做好地块归属、地块面积等数据核实,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2020年退耕还林还草计划,进行生态修复,严禁再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和牧草。(2020年底前)

加快实施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区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镇办

加快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以农艺调控为主,调整施肥结构,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应用,减少化肥施用量,提升全区耕地质量,全面完成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2020年底前)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和沼液无害化处理,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措施力度。(长期实施)

加强农产品质量管控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镇办

健全对可食用农产品监管监测力度,从种植、生产到加工做到监管监测全覆盖,加大对现有库存及市场流通可食用农产品检测,确保全区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污染。(长期实施)

做好基本农田保护

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有关镇办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坡面较长的坡耕地要做好排水设施、护土设施的建设力度,确保全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稳中有升。(长期实施)

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区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各有关镇办

汇总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数据和重度受污染耕地退耕还林数据,依据国家出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核算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自评估。(2020年底前)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