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166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0-09-25 14:55 | 发布文号: | 汉政办函〔2020〕160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汉政办函〔2020〕16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陕西省安康市龙须沟水利风景区范围的
批复
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陕西省安康市龙须沟水利风景区范围的请示》(汉区水字〔2020〕 160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水利风景区范围,景区规划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为0.1平方公里。景区四至:东至西康铁路一线茅草湾东南侧(E=109︒04'85",N=32︒43'23");西至中店湾东北侧(E=109︒03'23",N=32︒44'21");南至西康铁路一线江华集团厂房南侧(E=109︒04'11",N=32︒43'20");北至安一水库库尾曾家岭西南侧(E=109︒03'20",N=32︒44'57")。
二、你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安康市龙须沟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推进水利风景区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