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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46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9-16 16:55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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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9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汉滨区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要求,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汉滨,按照《安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安政发〔2017〕15号)和2020年市考工作任务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积极实施“多规合一”、推进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低碳产业扶贫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全区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下降1.8%;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6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2.3%;营造林面积16.7万亩;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8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8%;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和社区试点垃圾分类;完成上级下达的绿色建筑年度任务;低碳园区、低碳社区等创建工作深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节能降碳双控目标。落实节能降碳工作措施,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6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2.3%、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8%。编制完成汉滨区低碳发展年度计划和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二)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研究。参照《安康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写汉滨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及实现途径和重要举措。(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进一步深化低碳试点。继续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全面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低碳发展,完成“十三五”低碳城市试点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统一发展。

(四)开展“多规合一”工作试点。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引领,统筹融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低碳发展规划等各类规划,在实施“多规融合”方面进行创新试点,着力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扶贫局、区文旅广电局)

(五)积极探索建立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营造林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完成造林面积16.7万亩,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碳汇能力。继续开展林业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和碳汇检测样地调查等基础性工作,积极做好项目策划包装,为推进安康市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六)实施低碳精准扶贫。一是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因地制宜,依托自然风光、美丽乡村、传统民居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建成一批生态休闲、特色小镇、农业观光采摘、农家食宿等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广泛参与旅游扶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享受旅游发展红利(责任单位:区文旅广电局)。二是拓展电商经营范围。积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工和认证工作,实施绿色富硒“扶贫品牌”培育行动,建立低碳扶贫基金及扶持政策,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优质试点特色电商扶贫项目(责任单位:区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扶贫局)。三是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并网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通过奖励扶持带动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增收(责任单位:区扶贫局、区发改局)。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要求,突出生态富硒特色,积极构建以绿色工业为主导的绿色循环产业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全区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绿色金融等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走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发展之路。(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八)优化能源结构。一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推进“煤改电”“油改电”工程,大力开展散煤治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禁止在高污染燃料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实现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二是大力实施气化工程。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实施“气化安康”工程,推进天然气入户安装工作,全力推动中心城市气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九)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实施工业炉窑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秋冬季攻坚等措施,确保完成中心城区优良天数不少于318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考核任务。(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各镇办)

(十)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市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油改气”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十一)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和建筑节能。配合市住建局做好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汉滨区下辖各镇域绿色建筑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城市、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0%;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三)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安康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2025年》和《汉滨区公共机构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健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积极参与可回收垃圾综合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安全处理各项行动,有效减少对水、土壤及空气污染。(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区创建办)
    (十四)组织开展低碳宣传活动。各部门以“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六· 五世界环境日”“植树节”等为契机,深入开展低碳宣传活动,鼓励政府机关、企业积极行动,推进公众践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氛围,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试点城市格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广电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开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电商办、区创建办主要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区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规划实施和日常管理。各责任部门要将承担的任务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到人,强化统筹协调,扎实组织实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部门、镇办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社会各类资金,支持低碳城市建设项目。落实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发展能效融资,支持绿色能效项目融资。

(三)强化督办考核。低碳试点工作已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碳排放指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常态化开展协调督办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汉滨区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汉滨区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落实节能降碳工作措施,完成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任务和万元GDP能耗下降任务。

区发改局

2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区生态环境分局

3

开展“多规合一”工作试点。

区发改局

4

完成造林面积16.7万亩,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碳汇能力;继续开展林业计量检测体系建设和碳汇检测样地调查等基础性工作。 

区林业局

5

实施低碳精准扶贫

因地制宜,依托自然风光、美丽乡村、传统民居为特色的乡村旅游景区,建成一批生态休闲、特色小镇、农业观光采摘、农家食宿等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广泛参与旅游扶贫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享受旅游发展红利。

区文旅广电局

积极推进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工和认证工作,实施绿色富硒“扶贫品牌”培育行动,建立低碳扶贫基金及扶持政策,建设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优质试点特色电商扶贫项目。

区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扶贫局

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并网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通过奖励扶持带动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增收。

区发改局、区扶贫局

6

优化能源结构

着力推进“煤改电”“油改电”工程,大力开展散煤治理,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禁止在高污染燃料区内销售、使用散煤和新增高污染燃料设施项目,实现规模以上用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

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实施“气化安康”工程,推进天然气入户安装工作,全力推动中心城市气化率达到95%以上。

区住建局

7

完成中心城区优良天数不少于318天,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考核任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

8

完成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任务。202011月底前完成市上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油改气”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

区交通局

9

推进城乡绿化建设和建筑节能,配合市住建局做好中心城市建成区绿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汉滨区下辖各镇域绿色建筑建设工作。

区住建局

10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城市、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0%;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11

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健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设施,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区城管分局、区创建办

12

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植树节”等低碳活动,切实提高群众低碳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自觉践行低碳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发改局、区文旅广电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