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09-14 15:58 | 发布文号: | 汉区审报〔2020〕25号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汉滨区审计局
审计报告
汉区审报〔2020〕25号
被审计单位:汉滨区黄石滩水库管理局
审 计 项目:关于安康市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汉滨区红土岭水源地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汉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20日起,对安康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汉滨区红土岭水源地保护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安康市汉滨区黄石滩水库管理局及施工单位给予工作上的配合,审计如期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汉滨区红土岭水源地保护工程由安康市汉滨区黄石滩水库管理局组织实施,依据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汉区改字〔2016〕1071号下达初步设计批复,由汉滨区环境保护局《汉滨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安康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汉区环发〔2016〕112号下达资金计划,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采用砼板或拱涵对总干渠、东干渠上段一级保护区内剩余的9KM渠道进行覆盖,实现水源一级保护区全封闭;2.在干渠输水通道敏感部位及黄石滩水库放水洞周边安装防护网2KM,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标志牌一个,道路交通警示牌4个,界桩12个。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核定工程总投资516万元;其中:建筑及安装工程费473.23元,政府集中采购围网费12万元,其他费用30.77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由陕西天元水利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陕西海特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实施招标代理,2017年4月6日进行公开招标,安康市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汉滨区红土岭水源地工程由安康市江南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并于2017年4月17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4,749,531.41元,合同工期,170天。陕西安康中正监理有限公司监理。2019年5月25日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家共同召开质量验收会,验收认定为合格工程,于2019年5月28日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核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工程委托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工程造价审核,我局于2020年1月19日出具了该项目竣工结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的认定意见( 汉滨区审建字〔2020〕25号)。审核结果为:工程送审造价4,789,824.82元(其中:合同价4,749,531.41元,变更增加40,293.41元),审减造价41,753.82,经审核最终审定金额为4,748,071.00元;本次审计中对该造价予以认可,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其法律责任。该公司出具了审核报告。
(二)待摊投资审核
待摊投资审计认定总额291,929.00元,其中:招标代理费37,500.00元、监理费122,480.00元、设计费98,000.00元、管理费 12,320.38元、审核费14,828.62元、最高限价审核费6,800.00元。
审计认定工程总投资为5,040,000.00元(其中主体工程为4,748,071.00元,待摊投资为291,929.00元)。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基建拨款—5,040,000.00元(汉区财建〔2015〕117号)
支出—4,788,305.4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4,508,696.81元,待摊投资—279,608.62元
其他应付款—251,694.57元,其中:质量保证金239,374.19元,待摊投资12,320.38元。
四、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情况
本次审计,我们是在汉滨区黄石滩水库管理局及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基础上实施的审计。上述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了书面承诺。
五、审计评价及建议
通过审计我们认为安康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汉滨区红土岭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项目上,经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各项支出能遵守财经法规规定。建议强化管理,发挥使用效益。
汉滨区审计局
2020年9月9日
抄 送:市审计局,区监察委,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水利局。
汉滨区审计局政办股 2020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