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0-05-14 15:39 | 发布文号: | 汉区审报[2020]8号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汉 滨 区 审 计 局
审 计 报 告
汉区审报[2020]8号
被审计单位:汉滨区中原镇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关于汉滨区中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的审计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要求,汉滨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7月25日起,对汉滨区中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汉滨区中原镇人民政府及施工单位给予工作上的配合,审计如期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汉滨区中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由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中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汉发改字[2018]840号)文件实施,该项目总投资294.5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260万元,集中采购34.52万元。资金来源为汉滨区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资金。
工程由江苏科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经公开招标汉滨区中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由安康市汉滨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中标造价2,426,972.89元,甲乙双方并以中标价签订施工合同。由陕西林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2019年1月16日汉滨区中原镇人民政府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
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汉滨区中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结算我局委托陕西凯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该公司以陕凯审字[2019]029号出具审核报告:送审造价2,673,233.05元(其中原合同2,426,972.89元,变更增加246,260.16元),审定造价2,637,372.92元,审减造价35,860.13元。上述结果经我局审核予以认可(该公司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二)待摊投资审核
待摊投资合计:134,502.30元。其中:工程结算审计费11,951.30元、监理费48,551.00元、支付征地补偿74,000.00元。
审计认定工程总投资为2,771,875.22元(其中主体工程为2,637,372.92元,待摊投资为134,502.30元)。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截止审计期间汉滨区中原镇财政审计所收到汉滨区国库支付局拨项目资金2,480,000.00元,累计支出总额2,534,502.30元,其中:工程款支出2,400,000.00元,待摊投资支出总额134,502.30元。
四、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情况
本次审计,我们是在汉滨区中原镇人民政府及施工企业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和其他文件资料基础上实施的审计。上述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进行了书面承诺。
五、审计评价及建议
通过审计我们认为汉滨区中原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在甲乙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工程建设内容,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供了客观保证,工程建设程序符合规定。建议加强管理,使其长期发挥使用效益。
汉滨区审计局
2020年5月9日
抄 送:市审计局,区监察委,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汉滨区审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