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五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02 16:28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86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花园乡郭家湾村四组45号郑福光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煤产品一案

郑福光

郑福光

20191010对当事人经营销售的煤产品监督抽检,经检测当事人经营销售的煤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民用散煤技术要求和实验方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一倍罚款,计: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共计:6400元。

2019126日主动缴纳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