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11 08:26

汉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增强全区处非工作力量,广泛吸纳部门及社会各界智慧,及时准确分析研判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和案件线索,经区处非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家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冯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张春江   市金融办金融服务监管科科长

李元宏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新宽   区委政法委委员、区法学会副会长

    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成丽娜   区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

张惠萍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卜一石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王延安   区经贸局非公办股长

    区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刘洪伟   安康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科长

王玉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货信科科长

皇甫瑞莹 邮储银行汉滨支行营业部主管

刘兰兰   建行汉滨区支行副行长兼营业部主管

邱若冰   区政府法律顾问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研究,并对拟出

台的处非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二)参加区处非办组织的案件、案情分析研判会,并提出

防范、处置专家意见。

(三)受邀参加区处非办组织的案件、案情分析研判会,

并提出防范、处置专家意见。

(四)积极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处非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主动参与正确的舆论引导,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

三、工作制度

(一)本着自愿原则,专家组成员聘期两年,由区处非办颁

发聘书,到期重新选聘或续聘,实行动态管理,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难以继续履职的,可提前解聘。

(二)专家组成员在区处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由区处非

办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提供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所必需的环境和条件,推送处非工作法规、政策、动态,并适时组织学习活动。

(三)定期召开一次处非案件线索分析研判会,重大案件随

时研判。由区处非办从专家组随机抽取或根据线索情况确定不少

5名专家(含律师1名)参会。按照《汉滨区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由区处非办按次支付专家劳务费。专家劳务费纳入区处非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内。

(四)区处非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保守

工作秘密;不得以专家组成员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发表任

何负面观点言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违反纪律要求,不履行专家职责的,予以解聘。

 

 

 

汉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8月13日

 

 

 

 

 

 

 

 

 

 

 

 

 

 

 

 

 

 

 

 

 

 

 

 

 

抄送: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