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增强全区处非工作力量,广泛吸纳部门及社会各界智慧,及时准确分析研判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和案件线索,经区处非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家组。
一、人员组成
组长:冯 谦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张春江 市金融办金融服务监管科科长
李元宏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新宽 区委政法委委员、区法学会副会长
冯 岗 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
成丽娜 区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
张惠萍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卜一石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督管理股副股长
王延安 区经贸局非公办股长
孟 娥 区信访局信访接待中心副主任
刘洪伟 安康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科长
王玉晨 中国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货信科科长
皇甫瑞莹 邮储银行汉滨支行营业部主管
刘兰兰 建行汉滨区支行副行长兼营业部主管
邱若冰 区政府法律顾问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研究,并对拟出
台的处非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二)参加区处非办组织的案件、案情分析研判会,并提出
防范、处置专家意见。
(三)受邀参加区处非办组织的案件、案情分析研判会,
并提出防范、处置专家意见。
(四)积极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处非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主动参与正确的舆论引导,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
三、工作制度
(一)本着自愿原则,专家组成员聘期两年,由区处非办颁
发聘书,到期重新选聘或续聘,实行动态管理,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调离或其他原因难以继续履职的,可提前解聘。
(二)专家组成员在区处非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由区处非
办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提供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所必需的环境和条件,推送处非工作法规、政策、动态,并适时组织学习活动。
(三)定期召开一次处非案件线索分析研判会,重大案件随
时研判。由区处非办从专家组随机抽取或根据线索情况确定不少
于5名专家(含律师1名)参会。按照《汉滨区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由区处非办按次支付专家劳务费。专家劳务费纳入区处非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内。
(四)区处非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保守
工作秘密;不得以专家组成员名义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发表任
何负面观点言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对违反纪律要求,不履行专家职责的,予以解聘。
汉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8月13日
抄送: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保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