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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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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0-09-02 17:12 发布文号: 汉交安委办〔2020〕12号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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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治联动连责”工作机制的通知


汉交安委办2020〕12号

 

汉滨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治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

当前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期,做好农村道路安全是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关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健全道路安全治理体系,进一步创新抓好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区交安委决定建立“隐患联治、执法联动、责任连带”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隐患联治机制。各镇办负责,组织镇村干部对辖区道路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聚焦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水毁路段、公路隧道等危险及事故多发地段隐患排查,建立道路隐患台账,及时治理。对不能治理的隐患道路要上报区交通局,由交通、交警等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现场勘查,拿出治理方案,分类实施,实现清零。

二、建立部门镇办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各镇办负责,组织镇村干部、辖区职能部门、农村安全劝导员、道路交通协管员对辖区内主干道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并协助监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区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联合镇办,定期不定期到所包联的镇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近期每周要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日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执法检查,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查扣,对非法载客、无证驾驶、毒驾醉驾一律拘留,对饮酒、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理,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指导镇、村(社区)做好道路巡查检查工作。

三、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连带机制。各镇办、包联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职责,扎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镇办党政主要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有分管责任,村(社区)干部负有具体责任,要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到路段;各包联部门要严格落实“谁包联谁负责”要求,切实履行包联职责,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对所包联镇办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对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镇办干部、村(社区)干部、包联行业部门责任人,实行“一案三查”。

附件:汉滨区道路交通安全机制一览表.xls


 

                   汉滨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8日

 

                                                   

抄送:市交安委办,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安委办    

汉滨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8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