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检察院举行首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听证会

作者:阎兆君 陈甜 来源:汉滨网 发布时间:2020-06-15 08:3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少捕慎诉”刑事司法理念。6月8日上午,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邀请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对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举行拟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这是该院首次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不公开听证。

因被害人无法参加听证会,承办检察官提前联系被害人,核实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赔偿情况和出具谅解书的真实性,听取了被害人对该案拟不起诉的意见。听证会上,在严格遵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基础上,案件承办人向听证参与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认定情节、法律适用规定、社会调查结果等,并提出了拟不起诉处理意见。

该案因犯罪嫌疑人张某父亲与他人民间纠纷问题而引发。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张某平时表现较好,从小由父亲一人抚养,与其父亲感情深厚,看到父亲被打,冲动之下将被害人致伤。听证参与人先后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参会政协委员晏长丽语重心长的对张某说:“年轻人一时冲动犯错,你已经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检察机关决定对你不起诉,是在挽救你,再给你一次机会,你要珍惜,在以后的工作、生活当中做好情绪管理,只有这样家庭才能和谐,邻里才能和睦,才能不给社会添乱。”

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将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努力工作,遵纪守法。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也表示,案件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自己遇事不冷静、不理性,没有起到一个父亲的表率作用,今后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加强与张某的沟通和监管。

最后,承办检察官对张某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要求张某要将本案作为自己人生的警钟,时刻警示自己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平时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在生活中努力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也要放下思想包袱,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继续前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会后,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不公开听证的情况,依法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